关于评审2017-2018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含境外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境内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的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境内研究生:

各学院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25%以内,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10%

四、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审核

1.学生自主申请:

境内研究生:境内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须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4)一份、提交自述申请书一份(格式不限,500字左右,需本人签名)、《高校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一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1)。

请要申请的同学们于12月18日下午5点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交给刘欣。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

1.各学院填写境内研究生《2017-2018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附件5)、2017-2018学年新生海外学生助学金汇总表》(附件7)、《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附件1)各一份,签字盖章后于1226日前报送两校区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杨思椿科学馆403,行政研发大楼611),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gb@hqu.edu.cn

2.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后,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按名单顺序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

2.海外学生助学金发放:2016-2017学年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届时根据要求造表。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7-2018学年的学费。

2.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将“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系列表格及要求

2.高校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

3.2017-2018学年研究生新生(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各学院分配名额

4.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