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次数:

材料学院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2017〕59号)、《2017年秋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6-2017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二)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三)2015级、2016级研究生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2017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

(四)我院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如下:一等博士1名,一等硕士14名;二等博士3名,二等硕士42名。校研究生三好学生8名,校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4名。

二、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华大研〔2017〕20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符合条件的同学统一填写《华侨大学材料学院校级、院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汇总信息表》,并附上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汇总表电子版请各班班委汇总好后于10月16日前发至邮箱:zjx@hqu.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院E4-301周老师。申请普通学业奖的同学暂时无需提交材料,学院会统一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4点前。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2、本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流程为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将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计算并综合排序,择优推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人选。

3、各类学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干部奖学金之间亦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与干部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

4、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所有论文发表、担任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等综合表现情况均以2016-2017学年为准,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6、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各类评审文件。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2日